后疫情时代,财富人士个税或将担当财政收入“补缺”重任
来源: | 作者:Helen | 发布时间: 2020-05-26 | 1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来,未来中国税改将重点突破个人税的消息传遍大街小巷。其消息来源主要是2020518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及针对该《意见》的解读。该《意见》同样孕育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一事关我国未来房价走势的热议。

今天讨论的重点是: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导致财政收入捉襟见肘,个人所得税、尤其是财富人士的个人所得税会担当补缺重任、成为我国未来财政收入的资金池吗?


《意见》相关的原文是这样的: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说起直接税可能大家有点陌生,但是说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定耳熟能详。

简言之,直接税是针对所得或收益征税,公司有利润了才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有了落袋为安的真金白银才交个人所得税。获益者一次性完成纳税义务,是直接税的重要特质。

间接税是针对交易环节,只要有交易发生就要缴税,比如我国的增值税。举个例子:苹果手机很贵,而苹果公司可能整体是亏损的,毕竟还有房租、水电、人工、广告等各种指支出。那么如果亏损,苹果公司原则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每卖出一台iphone或者ipad等产品时,增值税一分也不能少。显然,增值税虽然由卖方缴纳给税局,但是都包含在售价当中。换言之、间接税最终是消费者买单。

说到这里问题来了,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到底意味着什么,应当怎样理解?

营改增时代,靠增值税增加财政收入确实指望不上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20205月刚刚发布的《中国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效应2019年度分析报告》:“2019412月,深化增值税改革累计带来减税8609亿元。你看看,三个季度的时间,光靠增值税就降了八千多亿元财税收入,这还不算疫情影响。

毕竟最近的增值税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到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等各项战政策,都是2020年以来的措施。在减税降费、共克时艰这件事情上,增值税预计会立下赫赫战功。

疫情带来了企业的生存压力,再抓企业所得税显得不痛不痒

以旅游、影视、外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企业举步维艰,毕竟直接税的概念是赚了钱才有税可交,现如今不关门大吉就不错了,企业所得税税源的不稳定性可以预见。

我国的税务机关还是很讲道理的。前面提到了增值税是交易环节征税,就算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毕竟也会占用企业现金流,那么好、税总通过起于2012年的营改增把它降下来。

而面对疫情,税总也正在深化中小企业的税政扶持,包括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扩大一次性扣除范围西部大开发税率优惠年限延长等一系列政策,无一不与企业所得税挂钩。在这个节骨眼上,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减轻、正在发挥稳定军心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改革如火如荼,纳税人基数庞大、需要分而治之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地方享有40%。《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可能这个40%还会提高。

企业所得税要用来稳定军心,那财政收入哪里开源?个人所得税还得挺身而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叫好又叫座。2019年前三季度减税4426亿元,免征额的提高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这里功不可没;加上约1亿人的庞大基数,减税降费的效果出来得很快。

然而,个税届的“8020”规则是铁律,以美国为例,富人阶层贡献了90%以上的美国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在中国,这一比例还差得很远。新个税体系下,意在我国财富人士的三板斧,包括个人反避税条款退籍清税跨境收入年度申报尚未实锤。

其中,

个人反避税条款是指个人基于不当税收利益的商业安排、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详见《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很多人说,这个条款导致一批境外上市架构、VIE、红筹等等,可能面临不确定性。但谁也没有想到,紧随新个税而来的是一只叫新冠病毒黑天鹅。现在大张旗鼓地在个人反避税上下狠手略显不合时宜。

这倒是为有境外资产、有离岸公司、有各种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主们赢得了税务合规及筹划的时间。

未来很难说,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没法挑起大梁的时候,也许,财富人士的个人所得税会当担重任。

此外,

退籍清税是指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详见《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这一点目前来看,还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意思。具体如何清税?比如追溯年限、具体清算形式、个人名下企业的处理等细节尚待明确。

对于有移民计划的财富人士来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做好630日截止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当然,税总的文件说来就来,如果已经想好要出海、还是及早扬帆起航。

最后,

聊一下跨境收入年度申报CRS已经喊了3年,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第三次交换。

随着2020年《3号公告》的出台,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收入要自行申报也已经明确了细节,申报期(2020630日)还有一个多月就要截止。届时,税总一手是申报数据、一手是交换数据,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还是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现在不得而知。

笔者认为,这取决于宏观经济走向和财政收入压力到底有多大。从长远来看、双剑合璧只是时间问题。

文末小结

中国的财富人士擅长审时度势,我国的税务机关也很讲效率。在海外身份、境外资产、离岸信托、国外公司之间,以企业家为代表的财富人士,需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在天晴的时候修好屋顶,待风雨骤然来临时、才能触变不惊。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建议财富人士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与时俱进,时刻关注跨境税务领域的政策导向实务风向

自省自查,复核现有股权架构和业务流程,尽可能避免遭遇反避税调查或被认定为税收套利

合理规划,在法税合规、税负优化方面征询专业意见、寻求解决方案。

说到底,自己的事儿得自己上心,加上懂你懂专业的人一臂之力,方有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