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未来中国税改将重点突破“个人税”的消息传遍大街小巷。其消息来源主要是2020年5月18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及针对该《意见》的解读。该《意见》同样孕育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一事关我国未来房价走势的热议。
今天讨论的重点是: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导致财政收入捉襟见肘,个人所得税、尤其是财富人士的个人所得税会担当“补缺”重任、成为我国未来财政收入的“资金池”吗?
《意见》相关的原文是这样的: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说起“直接税”可能大家有点陌生,但是说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定耳熟能详。
简言之,“直接税”是针对所得或收益征税,公司有利润了才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有了“落袋为安”的真金白银才交个人所得税。获益者“一次性”完成纳税义务,是直接税的重要特质。
而“间接税”是针对交易环节,只要有交易发生就要缴税,比如我国的增值税。举个例子:苹果手机很贵,而苹果公司可能整体是亏损的,毕竟还有房租、水电、人工、广告等各种指支出。那么如果亏损,苹果公司原则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每卖出一台iphone或者ipad等产品时,增值税一分也不能少。显然,增值税虽然由卖方缴纳给税局,但是都包含在售价当中。换言之、间接税最终是消费者买单。
说到这里问题来了,“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到底意味着什么,应当怎样理解?
后“营改增”时代,靠增值税增加财政收入确实“指望不上”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5月刚刚发布的《中国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效应2019年度分析报告》:“2019年4到12月,深化增值税改革累计带来减税8609亿元”。你看看,三个季度的时间,光靠增值税就降了八千多亿元财税收入,这还不算疫情影响。
毕竟最近的增值税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到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等各项战“疫”政策,都是2020年以来的措施。在减税降费、共克时艰这件事情上,增值税预计会立下赫赫战功。
疫情带来了企业的生存压力,再抓企业所得税显得“不痛不痒”
以旅游、影视、外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企业举步维艰,毕竟“直接税”的概念是赚了钱才有税可交,现如今不关门大吉就不错了,企业所得税税源的不稳定性可以预见。
我国的税务机关还是很讲道理的。前面提到了增值税是“交易”环节征税,就算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毕竟也会占用企业现金流,那么好、税总通过起于2012年的“营改增”把它降下来。
而面对疫情,税总也正在深化中小企业的税政扶持,包括“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扩大一次性扣除范围”、“西部大开发税率优惠年限延长”等一系列政策,无一不与“企业所得税”挂钩。在这个节骨眼上,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减轻、正在发挥稳定军心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改革如火如荼,纳税人基数庞大、需要“分而治之”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地方享有40%。《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可能这个40%还会提高。
企业所得税要用来稳定军心,那财政收入哪里开源?个人所得税还得挺身而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叫好又叫座。2019年前三季度减税4426亿元,免征额的提高和“专项附加扣除”在这里功不可没;加上约1亿人的庞大基数,“减税降费”的效果出来得很快。
然而,个税届的“8020”规则是“铁律”,以美国为例,富人阶层贡献了90%以上的美国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在中国,这一比例还差得很远。新个税体系下,意在我国财富人士的三板斧,包括“个人反避税条款”、“退籍清税”、“跨境收入年度申报”尚未实锤。
其中,
“个人反避税条款”是指个人基于不当税收利益的商业安排、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详见《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很多人说,这个条款导致一批境外上市架构、VIE、红筹等等,可能面临不确定性。但谁也没有想到,紧随新个税而来的是一只叫“新冠病毒”的“黑天鹅”。现在大张旗鼓地在个人反避税上“下狠手”略显不合时宜。
这倒是为有境外资产、有离岸公司、有各种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主们赢得了税务合规及筹划的时间。
未来很难说,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没法挑起大梁的时候,也许,财富人士的个人所得税会当担重任。
此外,
“退籍清税”是指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详见《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这一点目前来看,还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意思。具体如何“清税”?比如追溯年限、具体清算形式、个人名下企业的处理等细节尚待明确。
对于有移民计划的财富人士来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做好6月30日截止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当然,税总的文件“说来就来”,如果已经想好要“出海”、还是及早扬帆起航。
最后,
聊一下“跨境收入年度申报”。CRS已经喊了3年,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第三次交换。
随着2020年《3号公告》的出台,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收入要“自行申报”也已经明确了细节,申报期(2020年6月30日)还有一个多月就要截止。届时,税总一手是申报数据、一手是交换数据,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还是“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现在不得而知。
笔者认为,这取决于宏观经济走向和财政收入压力到底有多大。从长远来看、“双剑合璧”只是时间问题。
文末小结
中国的财富人士擅长审时度势,我国的税务机关也很讲效率。在海外身份、境外资产、离岸信托、国外公司之间,以企业家为代表的财富人士,需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在天晴的时候修好屋顶,待风雨骤然来临时、才能触变不惊。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建议财富人士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与时俱进,时刻关注跨境税务领域的“政策导向”和“实务风向”;
✦自省自查,复核现有股权架构和业务流程,尽可能避免遭遇“反避税”调查或被认定为“税收套利”;
✦合理规划,在法税合规、税负优化方面征询专业意见、寻求解决方案。
说到底,自己的事儿得自己上心,加上“懂你”也“懂专业”的人一臂之力,方有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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