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炒股收入是否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续)
来源: | 作者:承以信INHETRUST | 发布时间: 2020-04-10 | 18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但是,对于香港联交所特别规定了税收优惠措施。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可以看出,对于香港联交所的转让差价所得,与境内上市公司一样予以免税。但是,股息红利就要按照标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税收优惠。

那么对于从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等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分红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则需要综合取得所得的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情况,判断其纳税义务。对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来说,除了被“单次离境超过30天”条款豁免的纳税义务外,均需要就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而对于非居民个人来说,境外炒股收入则不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

应该如何申报纳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境外炒股收入在没有免税规定的情况下,是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关于如何申报,《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进行了明确,重点明确了关于收入来源地的判定、境内外收入是否可以合并计算、申报期限、申报地点、跨境抵免等问题。如果您有类似情况,可以点击括号里的链接填写我们的KYC(高净值人士个税风险评估表表格,将有专业的税务师为您分析具体申报的程序、表格的填写及跨境抵免等事项。


未合规申报的后果?

3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可能涉及到补税、滞纳金、罚款,严重的会构成逃税罪。


相关参考文献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和《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