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持有者角度,解读和比较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政策
来源: | 作者:谢佩霖 | 发布时间: 2026-03-24 | 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年来,中国内地在多个地区推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亮点,无疑体现于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惠州、江门和肇庆等九市)。

海南自贸港,作为中国当前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已推出多项“诚意满满”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优质人才、优质企业进驻海南;粤港澳大湾区,致力于推动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的市场一体化,实现“港人港税”、“澳人澳税”,通过降低实际税负,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人才流动。

不少内地高净值人士通过香港入境计划(如,优才、高才和投资移民等)取得香港身份后,为有效管理其内地企业且实现企业和个人双重税负更优化,往往会考虑将原企业部分业务转移至毗邻香港的内地税收优惠地区。对此,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其突出优势,自然成为了首选之地。


在此背景下,本文紧扣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的企业战略规划和个人税负愿景,试以从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角度,解读和比较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解读与比较: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正如导言所言,部分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希望将原内地企业业务转移至毗邻香港的海南、广东省。那么,在业务转移过程中,如何才能充分享受到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十分关键。

为此,本部分将首先阐述和对比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为“两地企税政策”),然后结合本所的服务经验,分析业务转移至毗邻香港的内地税收优惠地区的部分实操问题。


(一)两地企税政策要点概述


总结而言,两地企税政策具有相似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企业收入所得符合一定条件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税款;

其二,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没有全线开放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是以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为试点地区,先行推行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海南自贸港计划于2025年始封关,预计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将会进一步放宽,优惠门槛将会大幅度降低,且行业壁垒(负面清单除外)将基本予以取消。不过,封关后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税款的政策是否延用,暂时还未取得确定结论,需等待相关政策文件的指示。



(二)两地企税政策具体内容对比


海南自贸港、横琴、南沙、前海

海南自贸港(2025年1月1日起)

减按15%的税率征收税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实质性运营;

  2. 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横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南沙(《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前海《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要点及资料清单》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4.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横琴/南沙/前海。

  1. 实质性运营;

  2. 在负面清单外;

  3.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

*关于“实质性运营”的说明:各地对实质性经营的表述并不完全相同,但究其共同本质,需要满足:

其一,生产、运营、财产在当地;

其二,决策管理在当地;

其三,企业人员在当地。

在实践中,如何达成“实质性运营”条件,需要专业人士予以协助。


海南自贸港、横琴、南沙、前海

海南自贸港(2025年1月1日起)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税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

  2. 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红所得;

  3. 被投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5%。

暂未确定是否延用该项政策


(三)实操解读两地企税政策


通常来说,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的原内地企业业务,可大致划分为:

资源依赖型(如矿业、煤炭等)、对外出口型、服务业型和控股管理型。

如要将上述业务转移至海南自贸港、横琴、南沙、前海,首先应当判明该些企业是否有可能满足当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涉鼓励类产业名单。后文将对该问题予以分析,仅供参考。


此外,部分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客户在准备业务转移过程中,容易产生疑问:

自己在取得香港身份后,以香港身份作为股东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呢?

如构成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可以适用哪些优惠政策呢?

对此,后文会予以作答。


1. 判明原内地企业业务是否符合鼓励类产业名单

(1)资源依赖型

海南:由于海南的鼓励类产业包括全国鼓励类产业目录,涵盖范围较广,煤炭、石油、天然气、钢铁和海洋石油等均在鼓励产业行列。

南沙:可燃冰、海洋生物质能、地能、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在鼓励产业行列。

横琴: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的开发利用在鼓励产业行列。

前海: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高效储能与转化、智慧水气电能源等在鼓励产业行列。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资源依赖型业务相关的鼓励产业可能存有政府部门实操认定差异于鼓励类产业目录所示内容的可能。


(2)对外出口型

海南:由于海南经济特区的性质,对于各类贸易较为鼓励,例如大宗商品贸易(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外)、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种业国际贸易等均在鼓励产业行列。

需要注意的是,在海南封关后,如有内地零部件等需要从内地进入海南,仍按照国内物流管理。海南与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往来,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免征进口关税;对由海南自贸港离境的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横琴:仅有内地与澳门、葡语国家的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的鼓励产业行业内,与东南亚、英语国家等的贸易不在此列。

南沙和前海,贸易类产业基本不在鼓励产业行列。


(3)服务业型

对于服务业型的产业,各地均有类似的表述。例如,在前海,商务服务业包括管理咨询、城市规划、工程管理、节能环保等专业服务。

整体来看,服务业容易满足鼓励类产业的要求,但是由于该种产业类型细分较多,需要具体比对企业类型和产业目录后,才能得出确定答案。


(4)控股管理型

控股服务是否属于鼓励类行业中的“商务服务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并无明确定义。此外,控股服务由于没有实际经营性活动,容易无法满足“实际经营”的需求。

综合来看,如在2025年后前往海南设立此类企业,届时海南仅有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要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更高。


2. 取得香港身份后,内地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可以确定的是:已经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进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可以适用哪些优惠政策呢?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已经基本取消,但是不乏有些政策可以适度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一定优惠。

在实践中,前述优惠应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股东的具体情况而异,如有需要可向专业人士进一步咨询。


不过,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并未明确指出“香港投资者”是否包括香港居民(非永居)。

那么,在获批香港入境计划(如优才、高才等)以后,取得香港工作签证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呢?

对此,上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优才、高才等香港入境计划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者在内地设立的公司不被认为构成外商投资企业。



二、解读与比较: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前述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转移原内地企业业务的背景之下,对于该类人群在内地公司任职所获得的收入,如能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为“两地个税政策”)。

对此,下文将从两地个税政策予以介绍和对比,并结合本所实务经验就部分常见疑问予以解读。


(一)两地个税政策要点概述


海南和粤港澳大湾区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优惠方式和优惠条件:


1. 优惠方式

海南、横琴、前海、南沙均采取对于超过15%部分的税额予以免征的政策;

而粤港澳大湾区对于税负超过15%的部分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需要纳税人主动申请。


2. 优惠条件

两地个税政策的优惠条件,从易至难依次阐述如下:

第一,前海、南沙,只有身份要求、纳税要求;

第二,海南目前具有人才筛选、居住天数的要求;在2025年后,将简化为仅有居住天数的要求;

第三,横琴的优惠条件则更为严格,具有人才筛选、行业筛选、劳动关系、保险缴纳等要求;

第四,粤港澳大湾区的其他内地城市,具有身份要求、纳税要求、人才筛选等要求。其中,对于人才筛选条件,未列举较易满足的条件,并且将主要裁量权给予了各市的政府。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比较仅是从达成优惠条件的难易度进行相对机械地排序。

实务中,在比较和选择内地个税优惠税收地区的过程中,移民香港的高净值人士需要综合考量内地居住天数、内地优惠地区的政府办事效率和相对于香港的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


(二)两地个税政策具体内容对比


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5前:免征15%以上税负

2025年后:3%、10%、15%三档税率

整体:对于超过15%的税额予以补贴

横琴:免征15%以上税负

前海、南沙: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1. 属于高端紧缺人才;

  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

  1.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1.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4. 属于高端人才或者紧缺人才。

  1. 属于高端人才或者紧缺人才;

  2. 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包括科技研发与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

  3. 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4.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1. 纳税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

  2. 纳税年度内在前海/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任职、受雇且实际工作,或者在前海/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者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前海/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海南高端、紧缺人才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概念

(满足任一条件)


整体

横琴

前海、南沙

  1. 符合行业清单(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维修、文化、金融、航运等,详见《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行业需求目录》);

  2. 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1.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 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高端人才

  1. 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该类人才将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开展认定);或

  2. 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紧缺人才

  1.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2. 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附件4),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3.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无该类要求


(三)两地个税政策要点解读


1. 内地公司董事和股东收入所得

由于两地个税政策针对的是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人才补贴性所得,因此如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作为股东取得分红收入,将无法享受到两地个税政策的实惠。

有鉴于此,建议:在公司治理架构上进行安排,由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可以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那么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可以享受到两地的个人税负利好。


2. 粤港澳大湾区对“境外人士”的定义

在实务中,不少香港身份个人会产生以下疑问:

“通过香港高才计划、投资移民成为香港居民的个人,是否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中的‘境外人士’的要求?”

对此,根据前述具体政策对比,不难发现:

九市将符合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限定在“优才、专业人士和企业家”范围内;前海、南沙仅要求“香港居民”;横琴则无该类要求。


3.粤港澳大湾区(除横琴外)的“高端紧缺人才”范围

根据前述具体政策对比,可以看到,粤港澳大湾区(除横琴外)对于“高端人才”的定义比较笼统,且下放了裁量权至各地政府。

以珠海市为例:

“高端人才,包括: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入选者;获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等。

紧缺人才,包括: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符合《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条件的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由于各地政府所列条件或有差异,因此建议在实际判明是否符合地方条件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



结论


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政策优势,正吸引着不少移民香港的内地高净值人士拟将内地公司的部分业务迁移过去。

但是,两地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在政策文件本身,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均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更遑论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横琴、前海、南沙的政策互有差异。

因此,建议在实践过程中,可向专业人士取得咨询,以确保能够正确适用海南自贸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和降低个人实际税负的双重利好。




参考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

《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2023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 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