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办公室在跨境财富管理中的应用及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汤谨泽 | 发布时间: 2023-12-25 | 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继新加坡家族办公室之后,香港近期成为又一个吸引高净值客户迁入并设立家族办公室的热门地点。2022年以来,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的最低资金逐步提升,2023年7月5日,新加坡政府再一次提高了资金门槛,要求直接达到2000万新币。相比之下,香港政府今年发布一系列利于家族办公室发展的政策措施、税收优惠,希望为家族办公室落地香港,提供更有利的配套和服务。

为此,本文旨在从法律政策规定、设计框架、资产类别、申请牌照等方面介绍在香港地区设立家族办公室的相关问题。


一、香港家族办公室政策


2023年3月2日,香港政府发布《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1(以下简称“《宣言》”),《宣言》中宣布了一系列吸引家族办公室进驻香港的利好政策,其中“由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将获得利得税豁免”的税务宽减政策最为瞩目。

2023年5月19日,《2023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以下简称“《修订条例》”)正式发布并生效,进一步修订了《香港条例》第112章的《税务条例》,为(a)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以下简称“SFO”)在香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以下简称“FIHV”或“家控工具”);以及(b)家族特定目的实体(Family-Owned Special Purpose Entity,以下简称“FSPE”或“家族特体”)提供利得税宽减。只有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才符合资格获得利得税宽减。该项税务宽减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2。换言之,即使香港家族办公室是在《修订条例》之前设立,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由上可见,只有同时满足“具资格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具资格家控工具与家族特体(如有)”、“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这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修订条例》中规定的税务优惠。而且该《修订条例》针对的利得税税务宽减对象并非单一家族办公室,而是家控工具与家族特体。



二、香港家族办公室架构


香港的家族办公室架构主要涉及到包括三个实体。

一是单一家族办公室(SFO),主要负责管理家族的财富资产,提供家办服务;二是家控工具(FIHV),主要包括法团、合伙或信托的形式,主要进行投资交易等事务,持有资产;三是家族特体(FSPE),是由家控工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主要用于持有被投私人公司股份或者进行合资格交易、附带交易。

(一)单一家族办公室

香港家族办公司通常分为两种架构,一种由家族成员直接持有家族办公室,另一种由家族成员间接持有家族办公室,即在家族办公室的顶层先搭建家族信托、有限合伙企业或BVI公司等,以达到信息的保密和顶层规划的作用。

同时,家族办公室与家控工具建立业务关系,由家族办公室为家控工具提供家族办公室服务(如投资服务等),而家控工具则需要向家族办公室支付管理费用。

家控工具项下也可以设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FSPE)、中间家族特定目的实体(IFSPE)等持有投资。

1、具资格家族办公室的条件

  • 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可以在香港或香港境外成立);

  • 一名或多名单一家族成员享有合计≥9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如权益架构受益人涉及合资格慈善实体,家庭成员实益权益比率调整到≥75%);

  • 在该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向单一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务,而提供这些服务收取的费用将被征收香港利得税;

  • 符合安全港规则,即最少有75%的应评税利润应来自于向该单一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

2、指明人士

  • 与该家族有关连的家控工具;

  • 家族特体,其实益权益由上述家控工具直接或间接享有;

  • 家控工具的中间家族特体;及

  • 该家族的成员。


(二)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FIHV)

家控工具是指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某家族中的一名或者多于一名成员对其享有合计最少9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不属于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此外,同一个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可获得利得税宽减的家控工具不得超过50个。

家控工具必须由与其有关连的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只有当家控工具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才可获得利得税宽减。

1、家控工具的实体架构

该家控工具必须是实体,包括法团、合伙、信托(包括全权信托),设立地点可以是在香港,也可以是在香港境外。上述实体不包括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但是必须由与其有关连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

2、家控工具的实益权比例

该家控工具必须和单一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有关连。除了慈善实体之外(家庭成员实益权益比率最少为75%),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这个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必须对该家控工具享有合计最少9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

3、家控工具的实质活动要求

该家控工具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须为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的活动而雇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全职雇员和承付足够金额的营运开支。家控工具须:

(1)在香港雇用至少两名全职的合资格员工;及

(2)在香港进行投资活动而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3)或者满足足够水平测试,即税务局局长认为在港员工人数和营运开支总额是足够的。

4、最低资产门槛

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为相关家族的一个或多个家控工具所管理的资产(《税务条例》附表16C指明资产)总值,不应少于2.4亿港元(或者等值外币)。


三)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家族特体/FSPE)

家族特体是由家控工具享有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的、纯粹为持有和管理获得投资的私人公司或附表16C资产(合资格交易)而成立或设立的实体。

家控工具设立家族特体以持有和管理家控工具的资产的情况颇为常见,家族特体所获得的税务宽减,会按家控工具对该家族特体所享有的实益权益百分比而定。

家族特体可以投资和管理两类交易,其一为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主要依据为《税务条例》附表16C规定资产类别;其二为私人公司的投资交易,对于投资私人公司有三项测试作为反避税措施。

1、 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

家控工具及家族特体可就以下交易获得利得税宽减:

(1)《税务条例》附表16C3资产的交易(“合资格交易”)

合资格交易,即符合《税务条例》附表16C规定资产类别的交易,具体种类如下。

  • 证券

  • 私人公司(或私人公司发行的)股份、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债券或票据

  • 期货合约

  • 符合以下说明的外汇交易合约:在该合约下,合约各方协定在某特定日期,兑换不同货币

  • 存款(以放债业务的形式作出的存款除外)

  • 存放于银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者)的存款(《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2(1)条所界定者)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存款证

  • 交易所买卖商品

  • 外币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

  • 由伙伴基金与创基公司根据创基计划共同投资的获投资公司的股份

(2)属附带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交易(“附带交易”)

附带交易的营业收入有5%的限制,即家控工具、家族特体来自附带交易的营业收入,不得超过营业收入总额(包括所有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的5%。换言之,若附带交易的营业收入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5%,则附带交易赚取的应评税利无法享受税务宽减优惠。

2、投资私人公司的反避税措施

除附表16C资产的交易外,家控工具、家族特体还可以投资私人公司。但由于私人公司可在香港持有任何类别的资产,为了减低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通过投资于私人公司而避税的风险,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的有关投资如未能通过以下(1)+(2)项测试或者(1)+(3)项测试,则须就该项投资所得的利润缴纳税款:

(1)不动产测试

如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投资于某私人公司,该私人公司在香港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不动产(基础设施除外)超过其资产的10%,则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须就投资于该私人公司所得的利润课税。

(2)持有期测试

如有关投资通过不动产测试,但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持有该项私人公司的投资少于2年,则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须就该私人公司的交易所得的利润课税。

(3)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

如有关投资通过不动产测试,但未能通过持有期测试,若该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对该私人公司有控制权而且该私人公司持有的短期资产超过其资产价值的50%,则利得税宽减不适用。短期资产是指在处置当日之前由该私人公司持有少于3年的资产(附表16C资产以及在香港的不动产除外)。



三、《税务条例》附表16C的资产是否包括大陆境内股权资产


(一)立法会文件

香港立法会CB(1)419/2023号《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对于“附表16C涵盖的资产类别”作出了以下解释:

“30. 法案委員會察悉多個團體的意見指附表16C涵蓋的資產類別過於狹窄,未能包括家控工具和家族特體一般涉及的投資收入(如利息、股息等)、投資產品(如海外不動產和藝術品),以及新興的投資產品(如虛擬資產及“環境、社會和管治”的資產)。委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擴闊附表16C的範圍以涵蓋更多資產類別,以及會否考慮擴大擬議的稅務寬減範圍以納入內地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資產交易,從而提升香港對海外及內地的家族辦公室的吸引力。

31. 政府當局解釋,如相關“環境、社會和管治”或在內地(包括大灣區)的資產屬《稅務條例》附表16C指明的資產類別,有關交易可在符合《條例草案》訂明的條件下獲豁免繳付利得稅。至於虛擬資產及香港以外的不動產,舉例而言,如家控工具透過買賣附表16C涵蓋的加密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以投資於該等資產,有關交易亦可在符合《條例草案》訂明的條件下獲豁免繳付利得稅。此外,附表16C指明的資產類別包括私人公司的股份、股額、債權證、債權股額、基金、債券或票據等,如某私人公司持有虛擬資產或香港以外的不動產,而家控工具投資於該公司,有關交易同樣可在符合《條例草案》訂明的條件下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二)税务局电话咨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香港家族办公室的资产、投资、银行开户并不要求在香港境内,仅要求单一家族办公室及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进行管理和控制。

换言之,2.4亿元港币的最低资金要求,即附表16C指明资产,可以包括中国大陆境内的股权资产。



四、香港家族办公室牌照


香港暂无专为家族办公室而设的发牌制度,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无意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涵盖单一家族办公室4。如单一家族办公室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规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或者符合《发牌手册》中豁免情况,则无需申领《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任何牌照。


(一)单一家族办公室需要申领牌照的条件

家族办公室是否需要申领牌照,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判断。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因素,家族办公室才需要申领牌照。

  1. 由家族办公室所提供的服务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一类或以上受规管活动;

  2. 家族办公室正经营提供有关服务的业务;

  3. 有关业务是在香港经营。


(二)联合家族办公室通常涉及的牌照类别

香港联合家族办公室可能需要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领取牌照。如家族办公室未获授予全面的投资酌情权,并只会提供证券投资意见和执行证券交易,则可能需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第4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等申领牌照。若资产包括期货合约,家族办公室可能同时需就第2类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第5类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申领牌照5

因此,香港的联合家族办公室一般会申请第1、4、9类牌照。如家族资产包括期货和期权合约,则会同时申请第2、5类牌照。

《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 以下各项为受规管活动 ——

第1类︰证券交易;

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第11类︰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尚未实施)

第12类︰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


(三)家族办公室豁免牌照的情形

  1. 家族办公室服务乃仅就集团的资产而向集团公司(以全资拥有的方式持有)提供,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涉及集团成员公司的豁免;

  2. 家族办公室活动乃附带于根据《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的信托服务。



五、香港和新加坡家族办公室6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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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家族办公室

新加坡

家族办公室13O

新加坡

家族办公室13U

家办涉及实体的法律形式及成立地点

公司、合伙或信托(可以在香港或海外设立)

公司(必须在新加坡设立)

公司、信托或有限合伙等实体,(可以在新加坡或海外成立)

实益权比例

至少95%实益权

100%的实益权益

最低资产门槛(AUM)

至少2.4亿港币

申请时至少2000万新币

至少5000万新币

本地投资要求

没有本地投资要求

资产管理规模的至少10%或1000万新币(以较低者为准)用于本地投资

年度营运开支

至少200万港元本地开支

至少20万新币本地支出

至少50万新币本地支出

本地雇员数量要求

至少2名有相关经验的香港本地全职员工。

至少雇佣2位新加坡投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1位必须为非家族成员。

至少雇佣3位新加坡投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1位必须是非家族成员。

可收益的实体数目

不可多于50个

没有数目限制

香港和新加坡两地均是设立家族办公室的热门选择,各有其优势。具体选择应综合考量家族资产配置的类型、家庭成员的生活和教育地点、家庭和企业的税务规划、家族企业的上市安排等要素。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做出最佳决策以达到实现跨境财富管理与传承及家族治理的目标。

1.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303/24/P2023032300716_415643_1_1679583518364.pdf
2.https://www.ird.gov.hk/chi/tax/bus_fihv.htm
3.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2!zh-Hant-HK@2023-07-14T00:00:00?xpid=ID_1553668610699_001
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有关发牌规定的简易参考指南》https://sc.sfc.hk/TuniS/www.sfc.hk/TC/Regulatory-functions/Intermediaries/Licensing/Quick-licensing-guide/Family-Offices
5.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有關家族辦公室的申領牌照責任的通函》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doc?refNo=20EC1
6.https://www.mas.gov.sg/schemes-and-initiatives/fund-tax-incentive-scheme-for-family-off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