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被罚---税务风险来势汹汹,高净值人士准备好了吗?
来源: | 作者:张天昊鹏 | 发布时间: 2021-12-28 | 1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即将过去,但近期的舆论场并没有像天气一样转凉,反而“大瓜不断”,十分火热。先是11月22日雪梨(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分别被杭州税务局处以6555.31万元、2767.25万元的罚款。正当"吃瓜群众"对这两位网红被罚之事津津乐道之时,12月20日,新华社报道薇娅(黄)因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如此高额的处罚数额让“吃瓜群众”再次把焦点聚焦到税务合规领域。


01

从专业的角度来“吃瓜”

薇娅、雪梨们的被罚其实并非毫无预兆。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就发布了《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等。而此次三位主播的被罚及曝光可谓是在《通知》背景下的典型案例。


我国的税法将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将收入分为九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主播在镜头前直播卖货,一般被认为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适用3%-45%的税率,具体如下:


但是,这时聪明的主播们发现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说自己不是“打工人”而是“资本家”。那么此时,同样的直播卖货收入就成了经营所得,应该适用税率就从最高的45%降到了35%。


但故事没有结束。。。

在2000年,《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注1】将此前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核定政策推广到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税收核定政策本来是针对一些财务制度不够完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小企业,由税务机关拟定一个利润率或拟定一个征收比例,从而确定缴税数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五条也确认了这点【注2】。这当中就产生了一定的灰色地带,部分地区处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将税收核定政策扩大到明明有实力完善财务制度的非中小企业并在核定征收时给企业核定一个较低的利润率或征收比例,从而形成了“税收洼地”。实践中通过这样操作,实际的税率只有1%-7%,远低于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经营所得的最高35%的税率。而薇娅们也正是利用了这些“税收洼地”政策来避税。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薇娅)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注3】。雪梨(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注4】


02

对高净值人士的启示

近忧未散

12月22日,浙江、上海税务局相继发布通告后,广东、江苏、北京税务局也发布通告要求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可以预见,此次针对明星、网络主播的整治并不会告一段落。

此外,在过去很多非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高净值人士也经常利用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核定征收政策来避税,在目前态势下也十分有必要对合规性进行自查自纠。


远虑为何

而相信拥有“法商”的高净值人士一定听说过金税四期。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金税四期工程建设。目前金税三期已经完成,金税四期正在建设过程中。金税四期的特色在于税务机关和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并利用大数据进行数据分析。

本次杭州税务局在处罚公告中也说明了其“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雪梨(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分别偷逃...”,显示金税四期的大数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相信未来随着各机关之间数据的进一步交换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操作会更容易的暴露在税务机关的火眼金睛前。

旧的时代已经过去,近期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罚可谓是一个时代性的巨变,如果说郑爽以增资代收入这种税务筹划方式属于“黑色地带”的话,近期的执法活动已经进入了“灰色地带”。这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无疑增加了法税的风险,也更凸显了向靠谱专业法税人士进行咨询及规划的重要性。

文 / 上海承以信律师事务所  张天昊鹏

[注1]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309.htm
[注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注3]税务部门就薇娅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_新华网_湖南新闻 
http://hn.news.cn/2021-12/20/c_1128182473.htm
[注4]税务部门就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新华网 
http://www.news.cn/2021-11/22/c_11280866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