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士的子女婚姻财富如何保护(二)
来源: | 作者:张天昊鹏 | 发布时间: 2021-09-26 | 1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一篇文章高净值人士的子女婚姻财富如何保护(一)中,笔者讨论了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但除了房产,高净值人士及子女的很大一部分财产在其所拥有的公司和有限合伙之中,故本文就对股权、股份与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进行讨论。


01
股权与合伙企业份额
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介绍了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或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股权/合伙企业份额也应进行分割。比如,李大宝和刘美美在2016年结婚,2017年李大宝创业,设立了宝美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李大宝开始股权投资,成为了速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2021年两人离婚,则宝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和速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都需要进行分割。
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存在着“人合性”的特点,使得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的分割较为麻烦。什么是“人合性”?获得股权/合伙份额不仅仅是获得财产,更是一种身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法律认为存在着一种亲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仅仅是金钱上的关系。所以当有新的成员加入到他们中间的时候(比如原有的股权被转让之后)需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股东/合伙人不想让新成员加入,他们可以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同样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下买下新加入成员的股权,这被称为“优先购买权”。而一般认为合伙企业比有限责任公司有更强的人合性。
所以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
由于夫妻双方已经都是“团体”中的一份子,则不涉及“人合性”的问题,不需要其他的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也无优先购买权。
(二)如果只有夫妻的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
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了“人合性”的问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而对于合伙企业,按如下规则处理:
1.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4.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可见,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人合性的保护是强于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想成为合伙人需要所有合伙人的同意,而有限公司只需要一半的股东同意。
0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法律认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合性”,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离婚分割时就会相对便利。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但由于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受到限售期的限制,比如,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在上市后的一年内不得出售所持股份,而离婚财产分割并不能对抗限售期,仍然需要等到限售期之后才能出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73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74

  3.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_如山投资交易研究院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13f5da0102wun9.html

  4.  【原创】实务探究—上市公司股票因离婚分割的那些事儿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30373409&ver=3285&signature=iTmxMyFIWuwHFlJS6QXg7L2UcIZupLi9jg*aga7a0ZXgWIEvjNA5YEDibv4giskArM2d0ZEARIKJJj73x47s1z6qnhG5aDWnGHLxadxWJanG*bXjhvJKmw6uhE7wFnE-&new=1


综上可知,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存在着人合性的特点,针对他们的分割和存款等其他的财产不同,需要注意。下一期,笔者将对高净值人士常见的保单等其他财产的分割进行讲解,敬请期待。

文 / 上海承以信律师事务所  张天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