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应对之策的种种误区
来源: | 作者:蔡昶、蒋辰逵 | 发布时间: 2026-03-25 | 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编者按


这是笔者于2017年5月发表于《家族企业》的旧文。文中的内容和观点,放在今天,也没有过时,依然对客户具有参考和指引意义。因此,旧文重载,以飨读者。



2017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六大机构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热炒了大半年的CRS终于在中国落地,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中国版CRS,以六大部委机构联合发布的宏大气势登场,并且在原来的征求意稿上进行了修改和细化,增加了大量内容,再次引起一轮CRS话题的热潮。


然而,当我们再次审视这一轮热潮的内容时,我们发现,前面大半年里大行其道的五花八门的CRS规避方案,竟然仍旧在不少客户甚至机构中流传,并被不少人实际操作。


我们意识到,关于CRS给中国高净值客户带来的思维方式上的冲击和理念更新,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我们认为有必要再次将这些有着误导后果的所谓方案进行梳理,让大家意识到,没有所谓有效的规避CRS的方案,合规化趋势是每个高净值人士应当面对的未来。




误导方案一:移民低税小国 



这类方案中,声称只要取得未加入CRS的低税或者免税小国国籍,就可以按照这些国家的税收政策交税,达到规避CRS的目的。


事实是,一个国家对征税对象的界定,并不是以国籍作为单一标准的,而是按照一个人是否属于该国的税务居民(税籍)为判断标准进行界定。按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构成中国税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在中国境内有户籍、有家庭、有产业、有房子、常年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客户而言,即便换了国籍(很多是双重国籍状态),他们仍然是中国的税务居民。“移民不移居”,要达到规避CRS的目的是不容易实现的。




误导方案二:减少账户额度



不少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各类文章和资讯来了解CRS,他们关注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账户信息会被收集和交换。因此,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多设立几个账户,把资金分散开来,确保每个账户低于100万美元,以此避免信息被收集和交换。


事实是,CRS并未对信息被需要收集和交换的账户的余额进行区分,不管账户余额多少,账户信息都会被收集和交换。所谓的100万美元的标准,是第一批被列入的收集对象的高净值账户的标准,其余低净值账户也会在此后被陆续收集和交换,收集的起始时间同样是2017年1月1日。


因此,增加账户数量、分散账户额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因为开户和以后的销户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和其他的麻烦。




误导方案三:找人代持资产



现在有个别机构的人士建议,为了避免账户信息被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把资金放在他人账户名下,由他人代为持有。


这完全是一种顾头不顾尾的做法。


如果资产代持人是中国税务居民,他名下的账户信息同样会被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如果资产代持人不是中国税务居民,虽然不会被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但会被交换到代持人的税务居民国或者需要自行申报,同样存在着税收问题。相比较而言,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实施执行,要比中国严格得多。


另外,找人代持资产,未来如何取得代持资产,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资产代持人否认代持、意外死亡、发生离婚、产生债务等风险,即使有代持协议等法律文件,最终想要拿回自己的资产,极有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精力和成本。




误导方案四:将资产转移到未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



将资产转移到还没有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这是一种下意识的想法和做法,毕竟还有不少没有加入CRS的国家和地区。


很多人认为,美国和一些国家地区目前不是CRS的协议签署国家和地区,只要把金融资产转移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就行了!问题是,这种做法会被引起格外的重点关注,可能会遭到反避税和反洗钱的调查。


如果客户的资产放在非CRS协议国,虽然账户信息不会被收集和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但是客户的金融资产也会被困在这些国家和地区。


一般而言,客户的金融资产是需要进行投资来保值增值的。目前全球经济发达国家,大多是CRS的协议签署国。当客户将资金转移到这些国家进行投资时,这些资产信息仍然会被收集和交换。


另外,当有大笔资金从CRS的非协议国或地区转到别国的新账户时,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和调查。同样,这些账户信息被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时,也更有可能被重点关注和调查。




误导方案五:盲目购买海外房产



由于CRS项下交换的是金融账户信息,而房地产作为实物,其资产信息不被收集和交换。但是,用于购买海外房地产的银行账户信息,同样会被收集和披露。


海外房地产本身是具有实用性的不动产,同时也是一种必要的资产配置方式,但是海外房地产的配置,需要慎重考虑后综合判断。


房地产受所在国家甚至区域以及房地产市场影响很大,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还需要考虑房地产相关税收、维护费用持有成本等。如果仅仅是为了规避金融账户信息被交换而将过多的资产转换为海外房地产,最终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误导方案六:购买艺术品、古董



同样基于是实物的考虑,购买艺术品和古董,可以避免资产信息被收集和交换。但是,这方面的投资需要极强的专业性和丰富的经验,一不小心可能就上当受骗。同时,这些艺术品和古董本身是否有投资价值,都存在很大的不确性。




误导方案七:将资金沉淀在实体公司



根据CRS的规定,仅仅为持有资产而设立的公司属于消极性公司,其账户信息会按照实际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进行信息交换,而以实际经营为主的公司账户信息则不需要收集和交换。因此,很多人认为,将资金沉淀在这类公司里面未尝不是个好办法。


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资金被锁定,多余资金只能用公司进行再投资,无法以股东个人名义再投资;二是无法将已经产生的盈利与公司的经营债务进行风险隔离,一旦公司发生经营债务风险,原来的盈利都将被用于偿还公司后面发生的债务;三是由于资金沉淀在公司,公司总资产规模逐步增大,公司在股权交易时将会产生更多的税负;四是如果未来涉及遗产税,这些沉淀的资产一样会面临遗产税的侵蚀。




结语



可以说,CRS几乎堵死了原来所谓的避税途径,金融资产的透明化已经无可避免。而为规避CRS的各种所谓应对之策和解决之道,实际上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效果,反而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市场上也存在很多未经专业检验的各类所谓建议方案,误导客户病急乱投医,作出不正确的选择和举动。对于受到CRS影响的人群而言,应仔细鉴别各类方案的风险存在,有必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资产配置。


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事实和趋势是,中国的税收法律会越来越完善,征管也会越来越严格。我们需要倡导的是,一切均须以税务合规为导向,采取合理化的法律架构合法减少税基,通过相应的金融工具实现税务递延功效,而不是用一些非法手段去规避CRS和逃避税收,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当然,CRS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落地需要一个过程,中国税收征管的完善也会有一个过程,我们可以研究和跟踪不同国家和地区对CRS的落实情况,充分利用中国税收征管完善的窗口期,对自己的资产作一个合规化的梳理安排和税收筹划,借助金融工具、法律工具和专业人士的帮助,在合规的前提下,有效地实现私人财富的安全保障与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