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2022年02月18日上午结束的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U型场地技巧决赛中,中国队选手谷爱凌以绝对实力强势夺冠,为中国代表团拿下第八金。这也是谷爱凌个人在本届冬奥会上夺得的第二金,这位18岁的姑娘从而以2金1银的战绩圆满收官。而在谷爱凌不断获得奖牌的同时,与其国籍相关的话题也在不断发酵。
国籍与运动国籍
谷爱凌本人在2003年于美国出生i,由于美国采用出生地主义,任何人在美国出生就可以获得美国国籍ii。所以谷爱凌自出生即获得美国国籍。谷爱凌在2019年宣布加入中国队;随着谷爱凌的夺冠,有人声称在美国的退籍公布名单中找不到谷爱凌的名字iii。有人进一步分析可能是因为退出美国国籍存在退籍税(ExitTax/ExpatriationTax);加之谷爱凌的经常居住地在美国,若放弃美国国籍只保留中国国籍,则出入和定居在美国需要获得美国签证或取得美国绿卡,程序上较复杂。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iv;此次针对谷爱凌国籍的热议引出了一个之前少为人讨论的话题,即“运动国籍”。由于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承认双重国籍,以及一些国家近年来积极引进外籍运动员,为了规范这些双重国籍人士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渐渐形成了一个概念“运动国籍”(Sporting Nationality)的概念v,一个运动员的运动国籍就是运动员有权在国际比赛中代表的国家。
不同国际比赛对运动国籍的规定不同vi。本次冬奥会的运动国籍确定主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四十一条:参加奥运会的任何选手必须是参赛国家奥委会所在国的国民(National)。《奥林匹克宪章》第四十一条的附则指出:“凡同时是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国民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其中一个国家,可由本人选择其所代表的国家。然而,该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洲的或地区的运动会或在获得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承认的世界锦标赛或地区锦标赛中已代表过一个国家后,不得再代表另一国家,除非满足《奥林匹克宪章》第四十一条附则第二段之规定”。而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四十一条附则第二段:“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洲的或地区的运动会或在获得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承认的世界锦标赛或地区锦标赛中已代表过一个国家并已改变自己国籍或者取得新国籍的运动员,必须在改变国籍或取得新国籍三年后方可代表新的国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一期限在取得有关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同意以及得到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缩短甚至取消”vii。所以,谷爱凌目前应该具有中国国籍,而不可能如同一些观点认为的谷爱凌只有中国的居留权viii。
而关于谷爱凌是否放弃原有的美国国籍则是目前扑朔迷离的地方。众所周知,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具体可见下文),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ix是否意味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者有积极义务放弃外国国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不同于一些国家(如新加坡x),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并无要求需要提交放弃原有国籍的材料xi,这也为谷爱凌是否可以同时保留美国国籍留下了讨论的空间。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内涵与司法处理
根据中国的《国籍法》第三条和第八条xii的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这就是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全部内容。
从上述条文来看,中国《国籍法》采取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与禁止双重国籍的涵义是不一样的。最极端地讲,某中国公民即便持有一百本外国护照,只要他/她没有正式放弃和注销中国国籍,他/她仍然是一名中国公民,中国政府可以不承认另外一百本护照给予他/她的外国公民身份。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该中国公民在中国违法或犯罪,其他国家依据他/她持有的该国护照主张该人是该国公民,要给予领事保护,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可以不予同意的。简而言之,持有双重护照的人士,如果在中国触犯法律,中国可以不认为他/她是一名外国公民。这就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内涵所在。
如果该公民通过法律手续正式放弃了中国国籍,然后在中国违法或犯罪的话,那么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将有义务通知该人所持护照的所在国,并可以得到该国的领事保护。
一般情况下,一国法律不具有域外效力,《国籍法》所规定的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也是一条中国法律,适用于中国境内,在境外没有司法权。因此,当中国公民同时持有了外国护照并在外国使用的时候,已经超越了中国法律的司法管辖范围。比如,中国公民加入美国国籍后没有主动放弃中国国籍,并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使用美国护照旅行、生活和居住,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使用美国护照的行为,不应属于中国法律判断,而是该由美国法律或护照使用行为地所在国的司法判断范畴。即便如此,也仍然不与中国的“不承认”原则相矛盾。
双重国籍与出入境的相关风险
行文至此,是否双重国籍真的不存在风险了?并非如此。实践中,很多高净值人士在取得外国的国籍与护照后并未放弃中国国籍并注销中国护照。这就造成了现实生活中一些持有外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仍然持有中国护照。作为律师往往首先建议高净值人士进行合规。但由于便于出入境等因素的考虑,一些高净值人士往往不愿意只保留一个国籍/一本护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国与国之间的信息互相不联通,在不使用护照的情况下一般则不会发生问题。但在国际旅行时,由于边检在出入境的时候会核查护照并留下记录,若在进出同一国时使用不同的护照就会被边检人员发现,高净值人士轻则会被边检调查问话,重则可能会被取消护照。高净值人士遇到此类情况应提前与专业人士联系,预防相应风险并寻求解决之道。除了出入境之外,高净值人士持有境外身份对于税务规划和资产全球化也具有重要作用,亦需要专业人士的建议与规划,本所未来将另外撰写文章对此方面进行介绍。
https://baike.baidu.com/item/谷爱凌/22233526?fr=aladdin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natural_born_citizen
https://user.guancha.cn/wap/content?id=680970
李浩培.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5—13.
见Anna Sabrina Wollmann. Towards a Sporting Nationality?. Maastricht Journal of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Law, April 1 ,2015.
https://www.lawinsport.com/blogs/item/the-debate-over-nationality-in-sport-a-comparison-of-the-different-rules-of-governing-bodies-of-sport
https://stillmed.olympics.com/media/Document Library/OlympicOrg/General/EN-Olympic-Charter.pdf?_ga=2.51710634.260092619.1645173288-642367154.1645173278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45181042&ver=3628&signature=KqO6YJTckAnTqlmB4koOF4GJ5wJCI-rXpzI3*YF86HiLFo90BwCUVirfOVC6nEfRQAEfvP8aYV-8DY8d5z7CetDeyscYZidmL1EDkMtg7miX*ykNC*TdPjhUNqa8zGdL&new=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https://www.ica.gov.sg/reside/citizenship/apply
http://www.gqb.gov.cn/news/2019/1022/4714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17层1750
86-21-6176 8576
地铁2号线陆家嘴站6号口或东昌路站4号口,步行10分钟左右
地铁14号线陆家嘴站8号口,步行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