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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跨境法税问题《百问百答》
我是中国身份,平时在上海经营公司,主要在上海生活。妻子是中国国籍和新加坡永居,常年生活在新加坡。
我们在婚前和婚后,都没有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目前,共同财产如下:位于中国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大额保单、房产、现金存款等,位于新加坡的房产和现金存款等。
现在双方都想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多次协商不成。为了尽快解决财产分割事宜,我该去哪国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夫妻财产预计会如何分割?
随着中外经贸往来与人员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涉外婚姻数量持续增长,与之相伴的涉外离婚财产纠纷也愈发凸显,涉新加坡离婚财产纠纷便是其中的典型类型。
在这类涉外纠纷中,由于中国和新加坡两国在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判决跨境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规则差异,加之此类纠纷通常存在当事人分两国居住、夫妻财产分置两国的特点,导致案件实务处理难度显著。
本文结合涉新加坡离婚财产纠纷的典型实务场景,在婚姻当事人没有订立婚姻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从当事人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法院管辖选择、案件准据法适用规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裁判思路展开专业分析,同时阐释判决跨境执行等实操问题,为该类涉外离婚纠纷的处理提供专业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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